扩展资料
一、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二、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1.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2.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3.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三、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
四、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
五、交易平台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部分则充当做市商,这些交易平台的盈利来源于投资者交易或提现时的手续费用和持有数字货币带来的溢价收入。交易量较大的平台有Bitstamp、Gathub、RippleSingapore、SnapSwap以及昔日比特币交易最大平台日本Mt.Gox和中国新秀瑞狐等。
六、数字货币通过运营公司交易的模式为:以瑞波币为例,瑞波币由专业运营公司OpenCoin运营,Ripple协议最初是基于支付手段设计的,设计思路是基于熟人关系网和信任链。要使用Ripple网络进行汇款或借贷,前提是在网络中收款人与付款人必须是朋友(互相建立了信任关系),或者有共同的朋友(经过朋友的传递形成信任链),否则无法在该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建立信任链,转账无法进行
七、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相较于向支付服务供应商提供高额手续费的跨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