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炒外汇已经触犯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也会损害交易双方的权益。因此,任何擅自从事外汇交易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涉及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对于国家金融秩序和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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