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币是指新浪网推出的一种虚拟货币,1元=1点U币(银行汇款、网上支付)。
对于新浪用户来说,U币的使用可以用来支付新浪阅读、金融和其他商品部门提供的增值服务。此外,当客户使用新浪U币时,可以产生相应的积分,用户可以使用积分参与U币积分频道的所有抽奖活动。
一、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等知名虚拟货币、盛大的优惠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阅读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BTC、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烤串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黄金、红币、质数币。世界各地发行数百种数字货币。“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在圈内流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国外接受度较高的虚拟货币包括FaceookF币、网络游戏SecondLife林登币等。中国更具代表性的虚拟货币包括腾讯Q币、新浪U币、百度币、盛大元宝等。
市场上有四种虚拟货币: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使用的金币;
2.由门户网络或即时通讯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环境中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互动虚拟货币可用于虚拟货币发行主体,也可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生成特殊的电子和数字网络密码硬币。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以下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根据开发人员的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包括物质鼓励和其他经济收入相同)谋取非法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支付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开发有关人员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根据线下销售业绩支付线上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