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1、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控制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开发人员发行和管理,并得到特定虚拟社区成员的认可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的,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然而,它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电子方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交易。数字货币可以看作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技术的虚拟货币。
2、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由于来自一些开放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其发行;
②由于确定了算法解的数量,数字货币的总量是固定的,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过度发行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肯定,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3、目前,数字货币更像是一种投资产品。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来维持其价格的稳定性,其作为价值尺度的效果尚未显现,也不能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数字货币的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商和投资者。
4、交易平台起着交易代理的作用,部分作为做市商。这些交易平台的利润来自于投资者交易或取款时的手续费和数字货币带来的溢价收益。交易量较大的平台有 Bitstamp、Gathub、Ripple Singapore、SnapSwap 以及日本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Mt.Gox 还有中国新秀瑞狐等。
5、数字货币通过经营公司进行交易的方式有: 以瑞波币为例,瑞波币由专业运营公司Opencoin组成 运营,Ripple 协议最初是基于支付方式设计的,设计理念是基于熟人网络和信任链。要使用 Ripple 网上汇款或借贷的前提是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网上的朋友( 相互建立信任关系) ,或者有共同的朋友( 通过朋友的传递形成信任链) ,否则,不能在用户与其他用户之间建立信任链,不能进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