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国时期,银元一直是主要的通用货币,直到国家实行了货币改革,将货币统一更换为法币。在金价和银价波动不断影响下,国内的白银大量外流,导致银本位币制度难以维持,并且货币发行也变得混乱不堪。1935年,国民政府采取了法币改革措施,规定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同时禁止银元继续流通,国家也将白银收归为国有。然而,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的价值急剧下跌,最终导致了法币系统的完全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