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资金和有相关经验的人员;
3、信誉或能力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可认缴,无验资报告);
5、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规范;
6、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CP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股东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
3、企业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三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5、三名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接入协议及托管人资格;
7、域名注册证书;
8、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覆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跨区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的,经省、自治区、市辖区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营业执照。
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电信业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