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虚拟货币平台跑路,投资人损失自行承担

火币 HTX 报道,根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最近审结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委托合同纠纷案。由于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投资者的款项无法收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投资者承担损失。

据悉,原告刘某在得知同事王某有关系可在境外投资并承诺保本保息后,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转账支付共计 184 万余元用于投资“泰达币 USDT”。期间,刘某仅收到王某的 56,000 余元回款,之后发现购买虚拟货币的网站无法打开,多次尝试无果。刘某无法接受投资虚拟货币造成的巨额损失,遂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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