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色财经报道,湖南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为被害人挽回 28 万元经济损失。据悉,被告人彭某某与上线约定,帮助其转移虚拟货币交易所得资金,并按照交易数额的 1.5%获取报酬。被害人卿某支付现金 30 万元购买对方等价虚拟货币,但仅收到等价 2 万元的虚拟货币,尚有 28 万元等价虚拟货币未收到。
在阅卷审查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既未认罪认罚,也未进行任何退赔。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与被告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在一审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在承办法官的精心组织和耐心沟通下,被告人家属现场将 28 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害人卿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