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2022 年以来,申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筹集资金购买电脑、物联网卡等设备,并拉拢李某、陈某等四人入伙,此外还招募了十余人,先后在安徽合肥等地租赁房屋成立 USDT(泰达币)交易工作室。他们通过 Telegram 软件组建非法场外交易群,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变现营利。
截至案发,涉案被告人共获利 88 万余元,其中包括永昌县城关镇居民孟某等 10 余名被害人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网上刷单时被诈骗的资金 590 余万元,这些资金均被转入申某某等人用于泰达币交易的相关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申某某等人利用虚拟币交易活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转移资金的行为,已超出单纯的虚拟币经营范畴,应被视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对涉案犯罪分子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