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oresight News的报道,安徽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已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毛某委托被告李某购买专用计算机用于挖掘虚拟货币“狗狗币”,并支付了10万元的投资款给李某。然而,李某声称已经挖到了“狗狗币”的收益,却未向毛某支付本金和收益。毛某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李某退还其10万元的投资款并承担利息损失。法院认为,涉及的交易设备实际上是用于生产虚拟货币的“矿机”,且本案双方均清楚了解这一情况,因此所涉委托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决李某要退还毛某委托的10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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