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赚取汇率差价两名男子合谋虚构进口贸易向银行骗购超千万美元的外汇近期厦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骗购外汇案案情简介本案有两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陈某是香港一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被告人施某控制着我市多家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2019年10月,施某和陈某相识,施某称只要有人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他可以虚构进口贸易,假借支付进口货款的名义,向银行购汇支付给境外公司并从中赚取佣金。...
为了赚取汇率差价
两名男子合谋虚构进口贸易
骗取银行购买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汇
最近
厦门法院审理了这样的案件
骗购外汇案
案情简介
本案有两名被告
其中 被告人陈某
它是香港一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而 被告施某
掌握了我市很多没有实际经营的皮包公司
2019年10月,施某与林某相识,施某表示,只要有人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他就可以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 虚构进口贸易,以支付进口货款的名义,向银行购汇并支付给境外公司,从中赚取佣金
。林某碰巧有外汇资金需求,双方一拍即合。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法官 史雯雯
林某是提供资金的,施某是具体的实施者。在这种情况下,它相当于一个服务提供商。他们是合谋共同实施外汇欺诈行为。
去年7月,施某、林某的行为被发现,警方将两人逮捕归案。经调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施某利用其控制的企业 伪造进口证明文件,骗取海关进口报关单
,以支付货款为由向银行骗取外汇 共计1491多万美元
,并全部支付到陈某公司的海外账户。
公诉机关认定,两人骗购外汇符合立案起诉标准,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骗购外汇为基础 骗购外汇罪
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厦门市同安法院以骗购外汇罪判处2年11个月,缓刑3年;林被判处2年8个月,缓刑3年。两人都被判处265万元罚款。
购买外汇欺诈很容易导致外汇交易的盲目和失控,导致外汇损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从而动摇国民金融和经济的稳定。我们国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要想从事外汇交易或结汇业务,必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单位许可,并在指定地点进行。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应对国际风险,国家实施外汇管理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有关。切记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利而避免外汇监管,给国家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法院也将 依法严厉打击骗购外汇等违法行为
,维护我国外汇管理秩序,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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