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发虚拟货币“挖掘”项目

摘要: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最近发布了一项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并且禁止投资建设增量项目,要求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以及强化各种相关监管措施。

通知还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且严禁了一系列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有关的行为,包括新增项目投资建设、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以及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另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存量项目的有序退出,并且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停止任何形式的参与,并且限期退出。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这项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进入了更加严格的阶段,加大了各类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且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退出与整顿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此外,这也表明政府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已经正式转向严格限制与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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