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投资纠纷也愈发频繁。最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并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人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摘要:(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正文共:694字阅读时间:2分钟题图:资料图原告赵某诉称,被告郑某向他介绍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的投资机会,并承诺3个月还本。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原告赵某称,被告郑某向他介绍投资买卖“蒂克币”和“DK矿机”的机会,并承诺在3个月内还本。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赵某支付了108万元,委托被告购买虚拟货币和处理相关理财事宜。然而,被告并未按约履行受托义务,导致赵某认为委托合同受到了侵害。
被告郑某则辩称,不存在委托关系,而是在原告赵某的请求下,作为好意帮忙开通账号和购买对应款项的矿机、数字货币,之后交易均由原告本人操作,自己并未获利。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尚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交易并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因此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无法代偿或具有强制性,也没有货币的法律地位,因此不应被用于市场交易。投资虚拟货币可能涉及非法融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务必保持警觉,避免被高收益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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