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点?

特征 2023-12-07 67
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性、开放性、诱导性、社会性四大特点,具体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交流会、传单、手机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份等形式偿还本息或者支付收入;吸收公众的资金,即社会的非特定对象。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事实上,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既有一般诈骗罪的共性,也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备的特殊性。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的对象是不同的。犯罪的对象不是大多数人用来筹集资金和利润的资金,包括金钱和财产;但后期犯罪是欺诈的目标是特定的,即侵权人为特定的人或单位实施欺诈并获得资金。

2、客观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欺诈犯罪客观地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让坑交付财产,坑交付财产可以是投资利润,也可以购买犯罪和欺诈犯罪,犯罪行为包容性法律属于特殊法律,因此,欺诈集资,应当以犯罪判刑。

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欺诈与一般正常合法集资行为(特别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很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进行认真和全面的调查:

(1)调查行为人的目的,即调查侵权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不会有故意或目的免费占用他人财产;集资欺诈侵权人主观上故意占用他人集资资金或财产,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不是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欺诈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侵权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调查侵权人集资的方法,即调查侵权人是否采用欺诈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不需要采用欺诈的方式,也不会采用欺诈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欺诈侵权人必须采取欺诈的方式,让人们被欺骗,以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调查侵权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约定的责任客观上具有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能力,主观上具有履行的诚意,并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侵权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履行合同做出任何努力。

(4)调查侵权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集资的当事人违约后不会故意推卸责任;集资诈骗罪的侵权人必然会采取逃避违约等方式,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非法融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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