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时应如何识别集资诈骗?集资诈骗团伙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融资,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特点第一,诈骗手段具有独特性。199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式是指“侵权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和高回报率骗取集资资金的手段”。“虚构集资目的”一般表现为侵权人虚构客观上不存在的企业或公司发展计划,是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低投资、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证明材料”一般表现为侵权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和信用证明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通常反映在侵权人承诺的利益通常远远超过中国限制的利息标准。

投资时应如何识别集资诈骗?集资诈骗团伙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投资时应如何识别集资诈骗?集资诈骗团伙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二是行为方式独特。集资诈骗罪必须以“非法融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许可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吸引公众投资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三是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为了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集资欺诈侵权人一般不会提前设定具体、不变的欺诈目标,而是利用大规模、大规模,甚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传播虚构事实,使更多的公众或单位被欺骗。因此,面对公众,集资行为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侵权人只指向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名义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如熟人,一般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涉嫌犯罪的,可以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判罪。

集资诈骗犯罪以集资的面貌挤进合法资本市场,侵犯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普遍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一般诈骗罪的侵权人也可能一次欺骗多个受害人。如果行为人以借款的名义多次欺骗许多受害者,但每次欺诈都是特定个人和单位的钱,即使被骗人数较多,也不能被认定为集资欺诈罪。因此,为了确定侵权人的行为属于集资欺诈,必须能够确认侵权人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未实施该行为的欺诈行为,视为一般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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