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委托王某网购虚拟货币Plus币,商定出售后款项均分。然而,收到货款的原告遂将朋友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承担虚拟货币采购损失。经过开区法院审理,揭开了该起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摘要:(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卷、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融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法院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是经人介绍成为朋友的。2019年7月中旬,被告徐某拟向一个微信客户出售Plus币,随后他向原告王某询问是否有货。原、被告商定完成交易并分享交易净收益,由被告负责洽谈,原告负责向其他人购买Plus币。然而,发货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原告为此垫付了购买该30个Plus币的货款,计7500元。
在此案中,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投资行为需谨慎,包括对虚拟货币的投资。